招标信息

平武县龙池坪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4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平武县龙池坪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项目〔2023〕52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拟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等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材料(详见第五章)(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平发改项目〔2023〕526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武县城。

2.2建设规模:龙池坪森林公园占地 739 公顷,规划建设林下经济种植区2000 亩,森林抚育区 2500 亩以及林下经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森林公园访客综合中心及主题馆 8 个,森林公园道路 5 公里,生态步道 5 公里,骑游道 5 公里,生态停车场 2000 平方米,标识标牌、监控设施、环保厕所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完成(包括设备供货、安装,具备验收条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材料及配套设施的供货、运输、卸货、现场保管、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具有:①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由任意联合体成员单位担任均可;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高清影音输出设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4 月 25 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5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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