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度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督导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督导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17.15万元

最高限价:17.15万元

采购需求:围绕上一年度评估发现的问题,委托供应商于2025年12月底前对全市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配套飞灰填埋场、3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及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7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7座大件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完成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半年一期),重点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干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各投标供应商单位的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要求

1.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格式自定);

4.“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服务方案以及报价表;

7.如有环境工程或建筑结构专业工程师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8.如有环境卫生专业评估项目相关业绩的,需提供近三年合同复印件(关键页);

9.其他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上述资料供应商打印一式四份(一正三副)装订成册,必须真实有效,加盖单位骑缝公章并密封。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4月30日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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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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