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海沧鳌冠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化工)招标公告

2025-04-24

1、招标条件

海沧鳌冠大道工程项目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沧鳌冠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3)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化工HG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海沧鳌冠大道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鳌冠社区,项目起于新阳大桥南岸桥头附近,与现状新阳大道衔接终于拥军路与海沧大道交叉口附近,与海沧大道顺接,路线全长5.48公里,道路定位为生活性滨海景观大道,道路等级按照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全线主要结构物包括整冠跨海特大桥一座,其中跨海主线桥长1620m,跨海慢行桥长1689m,慢行桥设置有5个景观节点,整冠大桥一座287m,与海沧大道互通立交跨线桥一座486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缆线管廊、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内容。           

工期:2024年6月18日-2026年6月18日完工,总共24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2.3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化工(防腐涂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者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须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2024年度)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提供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检中有过不合格者,应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并附整改后该部门组织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3.1.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本次招标产品2022年以来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3.1.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4.3、评标完成后,预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对业主要求的资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报备等相关工作。若不能完成,预中标人不能中标时,招标人不对该项负责。

5、招标安排

(登录后查看)公告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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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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