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恒丰银行安全有效性验证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建设面向总分行的安全有效性验证平台,建立实战化、体系化、自动化、常态化的安全验证机制,对已部署的网络安全、主机安全、终端安全、邮件安全等设备策略开展全方位、持续性的安全验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进场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
    3.实施周期:自进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部署。
    4.试运行要求:系统上线后试运行三个月。
    5.免费维护期:试运行阶段结束,并经采购人初验合格之日起三年。(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维护期)。
    6.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总价。
    7.包号划分:一个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恒丰银行安全有效性验证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恒丰银行安全有效性验证平台建设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原厂商或代理商。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则须承诺自成交通知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逾期未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安全检测证书,证书颁发机构须在《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第一批)》中。其中,《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第一批)》中的机构包括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泰尔实验室、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国家工业控制系统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赛西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信息产业数据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话交换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无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有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光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广州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实验室、信息产业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4.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银河麒麟产品适配证明,提供《麒麟软件neocertify认证》。
    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例与银行总行签署的与所投产品同品牌的安全有效性相关的采购案例。(“安全有效性相关采购案例”指合同中包含“有效性验证”或“安全防护有效性”或“模拟攻击验证”或“有效性评估”或“抗攻击能力评估”相关内容)。
    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和“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4-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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