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闸北路(屏淮南路至新闸南路段)改造工程高邮市闸北路(屏淮南路至新闸南路段)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2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闸北路(屏淮南路至新闸南路段)改造工程已由以邮数据投资发[202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闸北路(屏淮南路至新闸南路段)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南苑社区闸北路,起于新闸南路,止于屏淮南路(屏淮路至新闸路)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南苑社区闸北路,起于新闸南路,止于屏淮南路,用地面积约 15262平方米。主要对现状闸北路(屏淮南路至新闸南路段)路面、路基进行全面翻新改造,道路全长约868m,路面红线总宽18m;道路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同步实施综合管线、公交站台、交安、绿化、亮化、雨污水等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189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7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红线、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高邮市闸北路(屏淮南路至新闸南路段)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包含概算编制)、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2)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3)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配合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6)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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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市政工程)资质及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专业设计丙级(道路及排水工程)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者监理业绩),13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04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4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1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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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30日09时30分00秒。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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