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家属院10栋楼外墙改造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4
项目概况 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家属院10栋楼外墙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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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信财磋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家属院10栋楼外墙改造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976,438.28元 | |||||||||||||||
最高限价:6976438.2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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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5.2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4质保期:整体质保5年; 5.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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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2024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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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4月25日 至 2025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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