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4月北沙河朝宗桥分洪项目混合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4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4月北沙河朝宗桥分洪项目混合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北沙河朝宗桥分洪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合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沙河朝宗桥分洪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为配合北沙河分洪渠建设,新建京藏高速主、辅路上跨北沙河分洪渠桥梁及两侧顺接道路,京藏高速主、辅路施工期间新建交通导行道路。京藏高速主、辅路及导行道路施工期间同步实施交通、排水、照明、绿化、管线迁改等工程。
项目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满足要求生产加工场地,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
3.5 近3年内(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同一项目的同种物资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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