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甘肃公司八〇三公司副产品(炉渣、脱硫石膏)处置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25-04-24

1. 招标条件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公司副产品(炉渣、脱硫石膏)处置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火电副产品炉渣年产量约为5.5万吨、脱硫石膏年产量约为9万吨,为使我单位的火电副产品不影响安全生产,并达到国家环保要求,进行炉渣、脱硫石膏处置。

2.2 项目地点:甘肃省甘肃矿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

2.3计划服务期: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开展2025年全年火电副产品(炉渣、脱硫石膏)处置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无。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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