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消防专项整治(提质升级)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消防专项整治(提质升级)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25〕4号会议纪要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共50对服务区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其中45对需进行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改造及验收备案,其余5对服务区(清徐、大盂、康庄、古店、新平堡停车区)只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001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消防全过程技术服务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

(1)项目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限额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方案深化优化,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配合完成施工图审图机构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调整,直至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2)工程施工:完成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范围内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和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提质升级工程以及管线迁改等为实现功能的所有施工,但不包含与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无关的其他工程。

(3)其他服务: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消防验收资料整理、汇编、提交及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完成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备案,以及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本项目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发包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

内容包括:

山西交控晋南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未完成消防备案的服务区10对

东阳关服务区、马村服务区、郑庄服务区、霍州服务区、襄汾服务区、平陆服务区、运城服务区、壶关服务区、虹梯关服务区、潞城东停车区。

山西交控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未完成消防备案的有15对

兴县服务区、离石西服务区、白文服务区、临县西服务区、临县南服务区、临县服务区、岚县服务区、杏花服务区、和权服务区、大寨服务区、晋中服务区、清徐服务区、大盂服务区、阳曲服务区、吴城服务区。

山西交控晋北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未完成消防备案的有25对

奇村服务区、芦芽山服务区、神池停车区、保德服务区、轩岗服务区、大营服务区、原平服务区、岢岚服务区、岢岚停车区、山阴停车区、康庄服务区、古店服务区、新平堡停车区、官堡服务区、二道梁停车区、阳高服务区、灵丘服务区、广灵服务区、浑源北服务区、王庄堡服务区、浑源服务区、峰峪服务区、右玉南服务区、天镇停车区、向阳堡停车区。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其中:设计服务期限1个月,施工工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消防技术服务期限:按照消防设计审查申请程序和消防验收程序,协助并完成消防验收备案。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服务类型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承担消防技术服务部分的成员单位提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部分的单位提供)。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和消防技术服务的成员单位应分别满足上述条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3.4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房建或高速公路消防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②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消防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消防设施检测或安全评估或验收业绩。

注:1.如同一业绩同时包含以上内容,予以分别认定。

2.以上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施工任务和消防技术服务任务的成员单位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3.5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消防工程的施工业绩。

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机电工程或房建工程相关专业)。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房建或高速公路消防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负责人: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消防工程的施工业绩。(注:可由项目经理同时兼任)。

施工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机电工程或房建工程相关专业),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消防工程的施工业绩。

消防技术服务负责人:具备人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消防技术服务部分的成员单位提供),近五年(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消防设施检测或安全评估或验收业绩。

专职安全负责人2名: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注:1.以上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施工任务和消防技术服务任务的成员单位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包含所有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⑤投标人在山西省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 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⑦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⑧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消防技术服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

⑨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间):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7.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04-23-18:00:00至2025-04-29-18: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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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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