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全升级项目工程勘察采购公告

2025-04-24
1.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安全升级项目工程勘察

1.2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60日内提交经评审合格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3 交付要求:后续服务期: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1.4 交付地点:(登录后查看)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四章“委托要求”,即《安全升级项目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岩土工程)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3 投标人应具有国土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评估和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至少1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估算或概算不低于1.5亿元的建筑工程类勘察业绩),提供勘察合同和能体现总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  提供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投标人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交2025年3月的社会保险汇总表)、或税收完税证明。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人员要求:

3.4.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1月-2025年3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4.2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且技术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本单位为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1月-2025年3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4 月 24 日至2025年 4 月 28 日 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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