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4台机组低压电机节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4台机组低压电机节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门电厂”)及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海门发电公司”)。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4台机组低压电机节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2 规模:2×1000MW燃煤机组。
2.3 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关于排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通知》,排查发现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门电厂”)及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海门发电公司”)部分低压电机属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电机运行效率较低,造成电能浪费和碳排放增加。本项目对华能海门电厂及华能海门发电公司1、2、3、4号机组能耗较高的低压电机进行节能升级改造,更换成能效等级达到《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中二级能效等级及以上电机,以降低电能浪费,降低厂用电率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华能海门电厂及华能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4台机组低压电机节能升级改造全套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其中: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2号机组低压电机共计312台及3、4号机组低压电机共计294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施工内容:投标人除了需按技术要求供货、运输到厂以外,还需负责所有改造施工工作,施工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将旧电机从生产现场拆卸后搬运至指定地点,新电机设备从物资仓库搬运至检修车间进行交接试验、空转试验合格后搬运至生产现场回装、带载试验等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含税固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2.6 交货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华能海门电厂物资仓库(或厂内指定地点)。
2.7 项目供货期、工期:
设备供货期:采取分批通知,分批交货的方式,自合同签章生效后180天内完成全部物资交货。期间,招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可分批通知投标人交货,投标人接通知后30天内一次性交货至指定地点。
施工工期要求:自合同签章生效后一年内完成所有电机的更换工作,具体时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时间受电机设备停电检修时间制约(电机停电时间窗口需根据系统运行工况、电机或机务侧设备定检时间、机组检修时间统筹安排),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本项目不因到现场服务次数作费用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低压电机产品品牌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发电厂的电动机设备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 其他要求:无。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非制造厂商,请提供所投标的低压电机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提供授权书扫描件)和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扫描件)。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2.7本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允许分包。接受分包的单位资质及等级要求相应如下:同时具有(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2)安全生产许可证。
分包内容及分包单位需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或超范围分包,或接受分包的单位资质及其等级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者,视同违法分包。
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启动履约保函提款程序,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4日9:00起至2025年04月30日17:00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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