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机组及线路保安直流电源用蓄电池组招标公告

2025-04-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机组及线路保安直流电源用蓄电池组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机组及线路保安直流电源用蓄电池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机组及线路保安直流电源用蓄电池组公开招标

(登录后查看)(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的机组及线路保安直流电源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包括产品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数量为:1500Ah规格蓄电池为4组,每组104块;300Ah规格蓄电池为2组,每组103块。均为单体形态。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业绩要求:投标方选用蓄电池应为国内知名品牌,并提供至少10家300MW以上机组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报价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30%到货款。中标人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后,招标人支付中标人60%项目验收款。另外留10%作为质保金,在设备投入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中标人办理质保金申请后,由招标人进行支付。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供货,并依据技术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技术服务相关环节。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货物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兴和县兴和热电厂指定地点。

4.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投标人需明确每种蓄电池的综合单价(含产品本身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13%的增值税税费)。投标报价需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确保满足招标人需求,无额外费用。投标报价需提供详细的报价分项说明。

2.价格调整机制蓄电池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不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营业年限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须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蓄电池生产单位或是某蓄电池品牌代理商的,需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如果参与投标单位是普通经销商,需具备相应产品经营能力,且参与投标货源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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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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