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2025-2026深圳宝安区、中山火炬开发区及周边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区域联合招标公告

2025-04-24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5-06 09: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2025-2026深圳宝安区、中山火炬开发区及周边
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区域联合招标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区、中山火炬开发区及周边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地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区及周边所属项目、中山火炬开发区周边所属项目区域。按照辐射距离(直线距离)25km范围进行报价(目前在施项目地址:中山市: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125号;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大道,项目东临锦德路、西临锦围路、北临民主大道;宝安区沙井华侨城四海云亭(大埔北路西50米))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确定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辖宝安区及周边所属项目、中山市周边所属项目(招标人认为需要另行单独采购的项目除外)的商品混凝土及湿拌砂浆联合招标采购。
2.3招标内容:
序号 物资、机械服务统称.名称 包件编号
1 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 包件1
2 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 包件2
3 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 包件3
4 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 包件4
5 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 包件5
6 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 包件6
7 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 包件7

2.4 付款方式1:适用于ST-01、ST-02、ST-03、ST-04:每月月底双方进行当月供应数量的对账核算,乙方于次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 30日内付至上季度(3个结算周期)双方核算金额的60%,主体封顶,甲方收到发票后 6 个月内付至双方累积核算金额的 80%,供货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提供发票后 3 个月内付至结算值的 95%,余款 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60 日内无息付清 。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最后一批供应完毕后24个月为止。
付款方式2:适用于ST-05、ST-06、ST-07:每月 20 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数量的对账核算,乙方于当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累积核算金额的70%,主体封顶,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付至双方累积核算金额的80%,供货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6个月内付至结算值的95%,余款 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60 日内无息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至少3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业绩金额不得低于1000.00万元。
(5)投标人是否要求为一般纳税人:是
(6)满足项目要求
(7)其他要求: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07 09:00:00之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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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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