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西南分局哈密北风储一体化工程门型水泥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41、项目概况:
国家电投哈密北100万千瓦风储一体化项目位于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风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配套建设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规模的储能,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场址位于巴里坤县东北部117km,距离三塘湖镇48km,地貌地形平坦开阔,场区地表植被不发育,呈戈壁荒滩地貌。海拔高度在550~600之间,场区西侧有国道G575通过,交通较为便利。
2、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门型水泥杆的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门型水泥杆 |
详见附件 |
基 |
350.00 |
注:以上清单数量为工程暂估量,仅作为响应文件参考数量,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询比文件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拟定于2025年05月31日(实际以采购人现场通知为准)。按照采购人工程进度需求供货,实际到货数量以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共同验收确认数量为准,具体生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北100万千瓦风储一体化工程项目部现场指定地点(距离三塘湖镇48km),具体交货地点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7.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7.2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乙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于每月21日由乙方提供上月21号到当月20号之间采购的材料实际供货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甲方要求于2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结算挂账,甲方于60日内支付本账期货款的60%,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后期挂账支付按上述付款比例支付,包含本账期货款及上期剩余货款金额。
7.3供货全部完成后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质保金解付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乙方责任。
7.5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80%银行转账,20%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采用(半年期/一年期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水泥杆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2-2024)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5月06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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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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