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西南分局甘肃张掖抽水蓄能工程矿石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24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委托,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矿石,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张掖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境内,与张掖市直线距离28km,公路里程约35km。电站装机容量1400MW(4×350MW),额定水头573m,初拟以2回330kV电压接入甘州750kV变电站330kV侧,线路长度约2×55km。电站建成后,将承担甘肃电网调峰、填谷和调频、调相、储能以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提高电网供电质量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增强电网快速响应能力。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2、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矿石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矿石 |
10cm≤粒径≤64cm |
吨 |
注:以上数量为工程暂估量,仅作为响应文件参考数量,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询比文件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拟定于2025年05月31日(实际以采购人现场通知为准)。按照采购人工程进度需求供货,实际到货数量以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共同验收确认数量为准,具体生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甘肃张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及应有服务,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材质、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2)矿石拉运卸货以及甲方生产过程中,如有不合格产品则由乙方自行运回并免费置换成合格矿石运至甲方现场,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果运送和拌制过程出现不合格产品(粒径<10cm、粒径>64cm)则由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运出施工现场并要求3天内无偿更换合格产品,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标的物具体技术参数及产品标准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7.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7.2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乙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于每月15日由乙方提供上月16号到当月15号之间采购的材料实际供货量,由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甲方要求3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结算挂账,甲方于30日内支付本账期货款的85%,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后期挂账支付按上述付款比例支付,包含本账期货款及上期剩余货款金额。
7.3供货全部完成后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满6个月,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质保金解付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矿石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2-2024)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4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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