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普格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5年技能培训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技能培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53,27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6: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7: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8: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9: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10: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11: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12: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采购包10:无

采购包11:无

采购包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2: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3: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4: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5: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6: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7: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8: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9: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10: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11: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采购包12:
(1)承训机构须为取得全州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2)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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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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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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