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日用品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4
项目名称: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日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预算

保证金

1

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日用品采购项目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1项

180000

3600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交付,接到通知后10天内送到交付地点;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如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至 2025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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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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