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4-2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数量: 1 家

预算金额: 354500.00元。

最高限价: 354500.00元。

服务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注:新成立不满一年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任意月份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行政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承接业务的情况: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行政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承接业务的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名单中自愿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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