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清能院吸收剂自动化配制与物性、吸收性能自动化智能化评价优化设备与计算系统招标公告

2025-04-24

1. 招标条件

华能清能院吸收剂自动化配制与物性、吸收性能自动化智能化评价优化设备与计算系统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未来科技城华能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验楼A楼202实验室

2.2规模:包括吸收剂自动化配制与物性、吸收性能自动化评价设备、自动化设备控制系统、智能化评价优化设备与计算系统,其中吸收剂自动化配制与物性、吸收性能自动化评价设备包括:移动机器人、吸收剂配制与反应自动化实验平台、分样工作站、TOC自动化分析工作站、GC-MS自动化工作站改造、IC自动化工作站改造,并且提供所有供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整体系统功能实现等服务,以及设备内部的网络、电和气的配套准备和安装部署。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交货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未来科技城华能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验楼A楼202实验室。

2.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验室自动化装置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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