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扬州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2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州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2024]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西湖街道,东至久扬小区围墙、南至台扬路、西临蜀霞路游客中心、北至久扬西苑围墙。 2.1.2 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1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250平方米,其中地上16800平方米,地下12450平方米。地上主要3层,局部4层,地下2层。最大单跨跨度约21米。 2.1.3 合同估算价:17545.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1日 2.1.5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初步设计、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消防、人防、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室内装饰、幕墙、基坑支护、装配式建筑专项、景观照明、标识导视系统(含地面划线、车道标识、车档、防撞设施等)、充电桩、供配电、围墙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消防、人防、绿色建筑及节能、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室内装饰、幕墙、基坑支护、装配式建筑专项、景观照明、标识导视系统(含地面划线、车道标识、车档、防撞设施等)、充电桩、供配电、围墙等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中标后负责牵头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等施工前期各项手续;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质监安监介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办理的所有证件费用,应由招标人缴纳的由招标人承担),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招标人的全部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图纸审查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5)本工程项目水、电(不含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路、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如工程需要);(6)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7)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8)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不可预见项目及现场看护等; (9)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10)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登录后查看)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如为设计业绩,7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7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登录后查看) |
|
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