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媒体宣传合作招标公告
2025-04-24项目编号:1100
项目名称:广播电视媒体宣传合作
预算金额:262.99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62.99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项目基本概况 |
01 |
市属电视台卫视频道新闻栏目宣传合作 |
市属电视台卫视频道新闻栏目宣传合作 |
1项 |
116.55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市属电视台卫视频道新闻栏目制作播出专题片12条、滚屏8次,其中专题片重点展现城管执法工作的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总时长不少于24分钟 |
02 |
市属电视台法治栏目宣传合作 |
市属电视台法治栏目宣传合作 |
1项 |
65.43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市属电视台法治栏目制作播出专题片10条,制作短视频10条,在其新媒体平台开展网络直播1次,其中专题片重点展现城管执法工作的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网络直播时长不少于30分钟 |
03 |
市属楼宇电视播出合作 |
市属楼宇电视播出合作 |
1项 |
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在楼宇电视播出城管执法电视专栏节目156期,每期时长为10分钟。节目每周首播三期,首播时间为每周二、四、六;每周三重播周二的节目,每周五重播周四的节目,每周日、周一重播周六的节目;每日一期节目播出3次(一期节目分2段播出,共播出6段);播出时间为每日上午7点至12点之间,下午13点至19点之间。 |
04 |
市属广播电台宣传合作 |
市属广播电台宣传合作 |
1项 |
3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在市属广播电台播出访谈节目1期,时长不少于40分钟;开展2期网络直播,总时长不少于60分钟。 |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件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第3、4包件整体面向小微企业。
其它包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注:投标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件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第2包件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件,因此,上述包件所有服务标的均应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承接(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第3、4包件属于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包件,因此,上述包件所有服务标的均应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24 至 2025-04-30 ,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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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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