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宣传合作招标公告
2025-04-24项目名称:新媒体宣传合作
预算金额:191.3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91.3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项目基本概况 |
01 |
市属媒体新媒体宣传合作 |
市属媒体新媒体宣传合作 |
1项 |
11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在市属媒体旗下微信公众号推送15条消息,在市属媒体旗下新媒体客户端刊发2期图片专题报道。 |
02 |
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服务 |
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服务 |
1项 |
71.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为“首都城管”微信公众号提供不少于300条微信推送消息的内容建设,30条短视频的内容建设,短视频时长不少于15秒。 |
03 |
剧情类短视频制作服务 |
剧情类短视频制作服务 |
1项 |
9.9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制作10条剧情类短视频,每条时长不少于15秒 |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1包件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第2、3包件整体面向小微企业。
注:投标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件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第1包件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件,因此,上述包件所有服务标的均应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承接(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第2、3包件属于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包件,因此,上述包件所有服务标的均应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24至2025-04-30,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5-15 13: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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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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