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网青海电力2025年省属子公司(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4

批次编号:28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

国网青海电力2025年省属子公司(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82546)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采购申请 行项目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包名称 单体工程描述 工厂描述 业务管理归口部门 技术规范书ID 工程规模 分项最高限价(不含税)(万元) 合计最高限价(不含税)(万元) 专用资质条件 原建设地点及承包方式 设计施工监理工期
1 0730098984 00010 282546-9001002-1004 综合类施工 包1 国网(青海)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光储充放+超级充电示范站项目施工采购 国网(青海)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光储充放+超级充电示范站项目施工采购 青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发展部 B00H-300009935-00002 建设充电站1座,包括展厅1座,休息室一座,充电设备安装调试等 471.5152 471.5152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承试五级及
以上资质。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工程量清单计价 服务实施开始时间:2025年6月15日,服务实施结束时间:2025年8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8)其他: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对于专业资质中要求同时具备设计和勘察(岩土、测量)资质的项目,如潜在投标人无勘察(岩土、测量)企业资质,请潜在投标人与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岩土、测量)企业签订完成设计勘察(岩土、测量)任务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时间符合工程实际时间要求,并将委托协议书及勘察(岩土、测量)资质证书附在商务资格证明文件中。

3.3联合体投标: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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