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公务用车服务征集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241.1采购范围及要求:采购人办公地点位于乌鲁木齐新市区兖矿大厦。采购人现租赁车辆用于采购人人员外出公务活动,用车地点主要为新疆疆内、山东省省内等地。投标方需安排5座小型汽车、7座商务车车、17-22座中巴、45座以上大客车若干,并能够随叫随到(十五分钟内抵达用车地点),用于满足采购人公务用车及其他活动的运输服务。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1.2工期/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1.3结算期限及比例:双方采取月结方式结算,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在每个月的10日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况的对账单供甲方核对;如双方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结算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并视必要进行调整;如因乙方原因延期对账,付款时间顺延。双方完成账目核对且乙方开具出甲方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清单,甲方履行付款审批流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
1.4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1.5最高限价:25万元(含税金额,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车辆燃油、保养、维修、保险、驾驶员工资及保险福利等项目。满足新疆疆内、山东省内用车需求,并能够在下单后15分钟内抵达用车地点。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有独立法人授权的公司分支机构,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2.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车辆租赁资质。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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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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