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数字电商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4
一、项目概况
铅山县数字电商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电梯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在2025年05月16日0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铅山县数字电商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电梯采购2、项目类别:货物类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5、预算金额:17772053.33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第一笔款项的35日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后的50日内完成安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可不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前二年度任意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1个月内的资信证明,以上三种任意一种即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4.如投标人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中(1)~(6)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设备类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注: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以上资格证明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4-3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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