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电投河南公司集中采购2025年第18周采购计划2(开封发电分公司采制样机定期鉴定项目)竞谈公告

2025-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无

项目单位(代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

项目地点:开封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标段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采制样装置性能鉴定谈判项目

招标范围:对开封发电分公司4 台皮带中部采样机、3 台联合制样机、2 台汽车采样机、1 台全自动制样机开展性能鉴定,鉴定内容包括总精密度试验、整机系统偏倚检验、系统水份损失、出料粒度等国家标准要求等但不仅限于此的全部内容。出具性能鉴定报告,内容包括总精密度试验、整机系统偏倚检验、系统水

份损失、出料粒度;现场性能鉴定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证书。

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应答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或电子税务局年度财务报表;

3.应答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4.应答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应答人须具有国家级CMA 许可标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够完成煤炭采样、制样、检测工作(需提供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应包含以下资质(GB/T19494-2023,DL/T1339-2014,DL/T747-2010,GB/T477-2008)。

2.应答人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须具有1 个及以上燃煤皮带采样机或汽车采样机或全自动制样机性能鉴定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技术内容等)。

3.应答人近18 个月内(含,自首次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内(含,自首次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4.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二级单位承包商“黑名单”库;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特别说明

1.采购人对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行贿涉案供应商实施“黑名单”制度,涉案单位及行贿人(包括其实际控制企业)永久禁入,其投标资格按不合格认定。

2.如潜在应答人就本项目设置的资质资格要求有合理质疑,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四、发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时间:2025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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