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验耗材和标准物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4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验耗材和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1.磋商内容:
①标准物质:根据用户要求的浓度、净含量、生产厂家进行集中统一采购配送。
②实验耗材:根据用户要求的浓度、净含量、生产厂家进行集中统一采购配送。
2.最高限价:人民币173100.50元,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响应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
4.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在收到采购人的采购清单后,产品七个工作日内到货,可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发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且不接受合同分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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