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4
1. 招标条件
受揭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揭阳市人民医院陪护服务项目(二次)
2.2项目地点:揭阳市人民医院
2.3项目编号:GDZ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标包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共 1个标包。
2.6标的清单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类型 |
收费标准(含税) |
1 |
1.满足患者基础生活护理需求; 2.为有需要病人进行24小时非治疗性、非技术性生活护理。 3.经医护人员同意,陪送病人进行病区内或外活动。 |
1对1专陪 |
不超过270元/天 |
2 |
1.满足患者基础生活护理需求; 2.为有需要病人进行24小时非治疗性、非技术性生活护理。 |
1对2 |
不超过170元/天 |
3 |
1.满足患者基础生活护理需求; 2.定时(至少1小时/次)巡视病人; 3.及时满足病人的临时性需求。 |
1对多 |
不超过130元/天 |
4 |
由持证月嫂为住院期间的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照顾 |
月嫂服务 |
单胎不超过350元/天 双胎不超过450元/天 |
特殊收费情况说明: 1.服务费结算时间为8:00,24小时为1天。 2.服务时间不足24小时的,一对一按实际上岗服务时间计算费用,一对二或一对多服务时间≤12小时按半天计(当天12:00前出院的不计费),服务时间>12小时按一天计算。 3.春节假日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收费,在原收费标准上适当加收一定的陪护服务费用 (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加收部分全部归中标人所提供的陪护人员个人所有(加收部分由中标人向病人解释收取,陪护人员不得私自向病人及家属收取)。 4.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可在原收费标准上加收20元/人/天。 5.一对多特殊情况患者,可在原收费标准上加收20元/人/天。 6.收费标准为中标人服务周期内固定执行价,中标人不得自行变更收费标准。 7.提供陪护服务以患者及其家属自愿聘请为原则。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今(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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