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YXM
1.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精细化工园特勤站及空港新训队农副产品配送项目二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70万元
1.5.最高限价:70万元
1.6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米、面、肉类、蔬菜等农副产品。
1.7合同履行期限:空港站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以实际新训结束时间为准。精细化工产业园特勤消防站服务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服务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报告,禽肉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体现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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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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