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04-24
1.比选条件

本项目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经批准实施,比选人为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服务期限

2.1 比选范围:本项目拟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两江国际A栋34楼办公区域会议室采购一批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需求详见详见采购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供货期限:自合同生效后10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已完成或在建)至少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3.1.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须为比选申请人单位人员),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3.1.4信誉要求:

①自比选公告发布以来,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不接受其比选申请。

②自比选公告发布以来,对通过“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不接受其比选申请。 

③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如果有)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1.5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为: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9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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