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外围辅助系统运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41. 招标条件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外围辅助系统运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南郊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装机2×300MW,本次拟对除灰、除尘、脱硫、化学、输煤等外围辅助系统的运行值班、巡检等工作进行外委。
2.2规模:2×300MW。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人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需至少配备48人完成招标人外围辅助系统的运行值班、巡检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 3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输煤系统或脱硫除灰系统或化学系统运行值班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范围、机组容量、合同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4日9:00起至2025年5月6日17:00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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