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次同步谐振抑制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4

1. 招标条件

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次同步谐振抑制系统(GTSDC)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机端侧设有一套10 MVA次同步阻尼控制装置(GTSDC),通过切换开关可满足两台机组中任意一台机组次同步振荡抑制需求,随着新能源建设投产,引起火电深调工况下次同步振荡变化,根据华北电网运行控制极限和《上承串补投运方式调度运行规定》文件的相关要求,需在#5、#6机组增配10 MVA+20 MVA”机端次同步阻尼控制装置(GTSDC),并辅以20 MW储能附加阻尼控制的次同步谐振抑制功能,解决上承线N-1和绝大部分N-2情况下的上都电厂次同步谐振问题。

2.2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期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建设地点:上都发电厂。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次同步谐振抑制系统(GTSDC)改造工程的设备选型、供货、配电室扩建、盘柜安装、电缆铺设及接线、调试、试验、电网协调、试运行等相关工作,最终通过华北电网并网和抑制能力验证试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电气设备安装或改造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4日9:00起至2025年5月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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