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石油储罐附件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石油储罐附件检测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结合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钢制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SY 6306-2014)的要求,每年需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进行一次检验;按照《钢质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SY/T 6306-2020)、《石油储罐附件检测技术规范》(Q/SY08007-2017)及2017年9月集团公司发布的《石油储罐附件检测技术规范》(Q/SY 08007-2017)要求,对第六采油厂现有石油储罐附件进行检测,出具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对经检测合格的石油储罐附件悬挂合格证,本项目预计金额220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
2.2招标范围: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第六采油厂共计3007台储罐附件进行检测(呼吸阀726台、液压安全阀672台、阻火器1578台),对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附件进行检测维修,并进行复检,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的石油储罐附件悬挂检验标签。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定边县境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2家投标人,第一名控制价120万元(不含税);第二名控制价100万元(不含税),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第六采油厂共计3007台储罐附件进行检测(呼吸阀726台、液压安全阀672台、阻火器1578台),对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附件进行检测维修,并进行复检,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的石油储罐附件悬挂检验标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3.2检测机构必须持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能力范围应当包括:石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和阻火器;阻火器的检测机构还应当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能力,有与从事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提供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凭据(网页截图和登录网址)。
3.3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同类检测检验技术服务业绩(附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 3.3财务要求: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事业单位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人员要求:
2.6.1项目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且持有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和高级技术职称;
2.6.2检测人员至少6人,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中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不少于2人。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承诺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套(标段)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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