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九局集团阆营高速公路TJ-4标项目部(商混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5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建19局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TJ-4标自购物资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阆营高速公路TJ-4标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四川阆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阆营高速公路TJ-4标项目,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蓬安县境内。合同金额17.31640167亿元,合同工期1095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5日。主要工程:软基处理(水泥搅拌桩122万m、素砼桩13.6万m、塑料排水板75.6万m),路基挖方707万m³、路基填方580万m³;大桥27座、中桥1座、匝道桥7座、拼宽桥1座;盖板涵138道、箱涵15道、圆管涵3道;隧道2座;下穿分离式天桥8座;桥梁桩基1273根、预制梁2219片(其中25m简支T梁1830片,40m简支T梁389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商品混凝土SH-01,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年产量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公司内部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物资质量检测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南充市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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