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北矿业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2025-04-25
二、采购人:淮北矿业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面向注册用户开展的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活动

四、招租车辆要求:

1.车型:别克GL82025款陆尊先享版或同等及以上配置的新款车型;大众帕萨特2024款280TSI商务版或2025款280TSI商务版新款车型。

2.车辆状况:新车,公里数在50公里以内,出厂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无任何事故记录,具备完整的原厂保修服务,车辆内外干净整洁,无损坏、无刮擦。

五、招租期限及数量:

1.租期:租赁期限为一年。

2.数量:别克GL8车型1台,大众帕萨特车型2台。

六、租赁服务提供商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2.具有丰富的车辆租赁服务经验,能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响应供应商在近二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向前追溯)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5.响应供应商在近二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向前追溯)未与采购人在业务合作中发生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虚假举报等违规违约及其他损害淮北矿业集团合法权益的行为。

6.如在租赁服务采购及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响应供应商串标围标、弄虚作假、威胁恐吓或言语阻挠其他响应供应商参与的,全额扣除响应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按照企业实际损失从应付费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追偿,违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与“聚能物流平台”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服务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有关车辆行驶的法规及本次招租的相关要求。

2.采购人有权对响应供应商车辆进行交付前的检验,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的条件。

3.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办理租赁车辆的牌照年审、保险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果因办理不及时,影响采购人的使用,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标准车辆供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此期间租金。

5.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处理交通事故,但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罚金和相关费用。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的质量缺陷或成交供应商指定的维修商提供的零部件及保养损耗品有安全隐患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与该车辆的生产商或有关的车辆维修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事故罚金、各项赔(补)偿及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在此期间,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同等车辆供采购人使用或由采购人按期扣减租金。

6.租赁期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全车丢失,采购人应及时报案,积极协助成交供应商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并补足理赔款与车辆丢失时的实际价值的差额部分。

7.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补办遗失的承租车辆牌照和有关证件,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8.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租赁期限内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修理与损坏零部件更换。车辆每行驶5000至10000公里保养维修一次,轮胎每行驶50000公里更换一次,并承担全部维修保养、更换费用。

9.租赁期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进行常规维修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标准车辆供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此期间租金。

10.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包括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发动机涉水险、玻璃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和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及以上)、医保外用药险、全车座位险、交通强制险等车辆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如成交供应商未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上险种,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

11.租赁期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索赔时,采购人应协助成交供应商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险出险报告单。

12.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ETC、加油卡等相关事项,但不承担车辆过路过桥费、燃油费。

九、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4月25日10:00至2025年4月30日10:00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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