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师石河子市会展中心项目经理部EPS电源采购询价公告

2025-04-25
一、采购条件

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师石河子市会展中心项目经理部需用的EPS电源材料,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EPS电源材料进行询价采购。

1.2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供货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日,计划供货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1采购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EPS电源

EPS-2KVA/15min

20

应急时间在大于15min、输入电压AC380V、输出电压AC220V

注:以上需求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2技术规格

2.2.1应满足国家标准及详细描述。详细要求见照明配电箱系统图。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637-1997)及《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T 4942.2-1993)

兼具过流、过载、缺相及短路保护功能,输出电压异常时触发报警并断电。

应急供电时效率≥90%,支持大容量电池并机扩容。

电压波动范围控制在±5%以内,频率偏差≤0.5%。

柜体:IP30(防尘防水);

操作面板:IP20。

落地靠墙安装,支持底部或顶部出入线,正面为双开门设计。

应急时间 :大于等于15分钟(电池采用串联方式);

散热设计 :模块化结构,支持智冷方式维护;

寿命保障 :电池组使用年限≥5-8年,免维护密封设计

充电装置需采用高频开关技术,支持多模块并机扩容;,产品需通过GB17945-2010标准检测,提供5年有效检测报告

2.2.2品牌要求:报价标准品牌(元器件使用正泰、德力西品牌)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3.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报价人或代理的厂商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

3.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企业风险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7其他要求:报价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有效代理证明或长期合作证明。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四、报价说明

本次物资报价要求说明如下:

4.1计量方法:采用理论计量(现场清点数量验收)或实际称重计量方式验收。

4.2单价约定:采用固定价进行结算,包含但不限于送货运费、包装(含装车)、试验费(含试验所需材料费)、复检费(如需)、指导安装费、备案费、人员工资及奖金、操作人员劳保、管理费、人员保险、利润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4.3货款支付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或铁建银信等;

4.4结算期限:货到现场付货值的20%,依次按安装进度付到进度货值的40%,直至产品安装完成。通过验收后付到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支付款项均不含利息)。

4.5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实收数量*结算单价,实收数量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不合格物资结算予以扣除。

4.6发票要求:采用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7报价有效期:60天。

五、报价文件要求

本次询价报价人须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报价文件和资质文件:

5.1报价函;

5.2物资报价表(以采购人提供的格式提供报价);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4报价人经过年审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5生产商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代理证明(如是代理)(如需);

5.6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技术鉴定合格证书(如需);

5.7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如优惠措施等)。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

6.1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0时00分。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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