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柳河县主城区陈旧排水防涝系统及设施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2025-04-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主城区陈旧排水防涝系统及设施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勘察)已由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柳河县主城区陈旧排水防涝系统及设施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柳发改字[202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柳河县主城区陈旧排水防涝系统及设施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勘察);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泵站建设工程、智慧化平台建设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改造雨水管线6643米,增设雨水篦及附属124处,修复检查井78座、雨水口126座,增设防倒灌拍门7个。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改建排洪沟1626米新建道路边沟1096米。新建明渠1321米、新建暗涵1496米。泵站建设工程:增设泵站5座。配备应急移动泵车2辆智慧化平台建设工程:建设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

2.3招标范围: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察报告等(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7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④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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