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东庄水利枢纽引水发电系统项目电缆兼交通及通风竖井预制构件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4-25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工程公司东庄水利枢纽引水发电系统项目经理部电缆兼交通及通风竖井预制构件采购项目需要,我部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的方式进行下列物资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 05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前……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1)电缆兼交通及通风竖井预制构件预埋件型号及数量详见表 1-1:

表 1-1

电缆兼交通及通风竖井预制构件预埋件型号及数量

序号

名称

型号

块数、根数或长度

单位

单块重量

理论重量

备注

1

M1

角钢

2122 块、单块长度 200mm

kg

1.33

2822.26

详见附件 1 电缆兼交通及通风竖井预制构件设计图

A8 锚筋

(2122×2)根

kg

0.178

755.432

2

M3

钢板

489 块

kg

1.884

921.28

C22 锚筋

(489×4)根

kg

0.745

1457.22

(2)电缆兼交通及通风竖井预制构件连接件型号及数量详见表 1-2:

表 1-2

电缆兼交通及通风竖井预制构件连接件型号及数量

序号

名称

采用原材料

型式及尺寸(mm)

件数

单位

单件重量

理论重量

1

连接角钢1

角钢

∠63×10×200

489件

kg

1.83

894.97

2

连接角钢2

角钢

∠63×10×300

162件

kg

2.745

444.74

3

连接钢板9

钢板

10×60×180

2122件

kg

0.848

1799.03

注:具体设计投标人依据施工蓝图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最终由招标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产。数量包含本身重量等配套件重量。

(3)询价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材料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

   

进行甲供时,采购人无条件接收,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模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所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质量及技术要求
(1)A 表示 HPB300 级钢筋(吊环除外),C 表示 HRB400 级钢筋;抗震钢筋性能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0-2010)要求;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 HPB235 级钢筋制作,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预埋件钢板和角钢以及连接钢板均选用 Q355。

*(2)预制梁、板中所有外露钢材和连接件均应采用热喷锌处理,锌层厚度不小于 130 微米。

(3)所有钢材件之间相接部立除说明外均连续满焊,不得漏焊,未示焊接焊缝高度不得小于连接构件的最小厚度。

(4)所有焊接处的焊缝均应需满足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焊缝必须打磨光滑后用腻子封死,表面采用热喷锌处理进行防腐。

(5)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5117 或低合金钢焊条的规定;对直接承受动力荷 载或振动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6)报价响应人必须依照规定选用全新国标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报价响应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采购人有权要求重作、检修、减少价款或退货等处理。

(7)基本参数要求满足涉及现行国标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不仅限于下列规范:
1)《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D/TL5110-2013);
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

   

4)《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8)产品相关技术要求(不仅限于)
1)A 表示 HPB300 级钢筋(吊环除外),C 表示 HRB400 级钢筋;抗震钢筋性能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0-2010)要求;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 HPB235 级钢筋制作,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预埋件钢板和角钢以及连接钢板均选用 Q355。

2)预制梁、板及楼梯中所有外露钢材和连接件均应采用热喷锌处理,锌层厚度不小于 130 微米。

3)所有钢材件之间相接部立除说明外均连续满焊,不得漏焊,未示焊接焊缝高度不得小于连接构件的最小厚度。

4)所有焊接处的焊缝均应需满足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焊缝必须打磨光滑后用腻子封死,表面采用热喷锌处理进行防腐。

5)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117 或低合金钢焊条的规定;对直接承受动力荷 载或振动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6)原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按国家标准选购,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报告和使用钢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不得使用旧钢材制造; 8)未尽事宜要相关规范执行;
(9)提供的图纸及资料等要求
1)本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其它图纸资料等;
2)涉及产品各构件需提供相应支撑资料(如:材质证明材料、出厂检测报告等、检验合格证书等);
3)投标人正式提交审查或工程使用的图纸均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或单位盖章。

4)报价响应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采购人有权要求重作、检修、减少价款或退货等处理。交货时,卖方须提供货物明细数量清单、质检证明、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若以上单据不全,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一切相应后果责任由卖方负责。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6 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3.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招标人应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投标人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

3.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必须更换,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4、采购货物的验收:
4.1 计量验收方式:
4.1.1 电缆兼交通及通风竖井预制构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计量。按买方授权人员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买方现场验收人员对卖方提供的预制构件数量进行验收确认,同时采用现场过磅抽查形式核实型材数量,现场过磅与理论重量计量偏差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以“件”计量;偏差超过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内的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现场过磅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数量与现场过磅的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按理论重量计量,磅差超过千分之三的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4.1.2 资料检查:进场预制构件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送货清单等资料。

4.2 交货日期:计划交货期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该标段工程完工。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或一次性交货,按实际供应合格的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3 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咸阳礼泉东庄水利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

   

枢纽引水发电系统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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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