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东站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5
项目名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东站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80,000.00元

最高限价:9,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东站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 9,180,000.00元 1 其他部件:在满足相应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选型及工艺应与主体构件相适应和协调,并满足连接牢固、耐久 、静音和舒适性。
最高限价总计:9,18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制造商,其中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6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4月25日 至 2025年5月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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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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