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炼油厂三常装置电脱盐技术改造电脱盐罐内件\Φ3200×1400070-401/0116MnDR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炼油厂三常装置电脱盐技术改造电脱盐罐内件Φ3200×14000 70-401/01 16MnDR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脱盐罐内件Φ3200×14000 70-401/01 16MnDR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炼油厂三常装置电脱盐技术改造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电脱盐罐内件Φ3200×14000 70-401/01 16MnDR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至少提供两套年处理量400 万吨或以上,交直流双进油双电场电脱盐设备运行4年或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发票、用户使用证明和联系人电话。发票提供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发票要求”执行。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25日9时0分 至 2025年4月30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7日9时0分。

开标时间:2025年5月7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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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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