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4-25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

2.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

4.最高限价(折扣率):

(1)委托检验各类病原体DNA测定-定性,包含但不限于结核分枝杆菌TB-DNA定性、衣原体DNA测定-定性:0<投标折扣率≤0.42。

(2)委托检验(除第1项外的委托检验):0<投标折扣率≤0.55。

5.采购需求:采购人临床及防治科室需要但暂未开展或已开展无收样能力的检验项目需委托给第三方检验公司进行检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6.服务期限(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则采购单位可与中标单位延长合同期限,但本项目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涉及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相关资质证明之原件在需要时可提供备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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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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