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自购物资(钢绞线、锚具)联合采购招标GJX-01钢绞线、MJ-01锚具招标公告
2025-04-24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由 《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29号)、《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3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YYZQ-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YYZQ-2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钢绞线、锚具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起自西延高铁延安站出站端,经延安新区、延川、清涧、绥德、米脂至榆林,预留向鄂尔多斯方向延伸条件,正线全长238.74m,设6 个车站(新建)。设计时速350公里,建设工期 5 年,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30日。详见附件1。
2.2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3.1.1钢绞线(GJX-0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4年3月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3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以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并且提供2023年3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期间的履约信用证明不少于1份(与提供业绩的合同签订方相对应)。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1.2锚具(MJ-0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锚具)须具有2024年3月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3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以来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并且提供2023年3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期间的履约信用证明不少于1份(与提供业绩的合同签订方相对应)。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2 其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9日17时00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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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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