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江水质监测船舶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52025年长江水质监测船舶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约29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长江水质监测船舶租赁服务,预算29万元;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4]92号)文件要求,2025年、2026年我中心每月将要对长江进行水质和生物监测采样,需要租用船只作为采样和交通工具,具体详见项目需求。最高限价:2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合同履行期:2025年7月-2026年6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长江水质监测船舶租赁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025年长江水质监测船舶租赁服务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5日9时00分到2025年5月6日17时00分
文本制作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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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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