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5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一港池东岸北侧。
2.2 规模:2×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等装置和设施,配套建设5万吨卸煤码头。
2.3 建设工期: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于2023年12月28日已开工建设;两台机组计划于2026年3月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
2.4 交货/服务地点:
(1)标段1交货地点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工作。
(2)标段2、3、4、5、6、7、8交货地点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3)标段9、10、11、12服务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一港池东岸北侧工程施工工地。
2.5 交货/服务期:
(1)标段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全部设备具备供货条件,设备到货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2)标段2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设备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3)标段3、4、5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设备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4)标段6、7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5)标段8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具备首批供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6)标段9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1号机组168h结束,及1号机组和公用系统调试和试验工作全部结束,且通过验收取得验收报告。
(6)标段10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2号机组168h结束,2号机组调试和试验工作全部结束,且通过验收取得验收报告。
(7)标段11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涉网试验完成,且取得调度部门涉网审查报告并通过验收。
(8)标段12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性能试验完成,且提供所有试验报告并通过验收。
2.6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化学试验室仪器设备(JSTCC2500312270-1)
标段2:调节阀及减温减压装置(JSTCC2500312270-2)
标段3:全厂小型起重设备(JSTCC2500312270-3)
标段4:送粉管道耐磨弯头(JSTCC2500312270-4)
标段5:烟风道补偿器(JSTCC2500312270-5)
标段6:中、低压动力电缆(JSTCC2500312270-6)
标段7:电气控制电缆(含计算机电缆)(JSTCC2500312270-7)
标段8:电缆桥架(JSTCC2500312270-8)
标段9:1号机组及公用系统调试、特殊试验技术服务(JSTCC2500312270-9)
标段10:2号机组调试、特殊试验技术服务(JSTCC2500312270-10)
标段11:涉网试验(JSTCC2500312270-11)
标段12:性能试验(JSTCC2500312270-1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化学试验室仪器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化学实验室仪器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每份合同供货范围须同时包含水、油、煤分析仪器及台柜;供货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调节阀及减温减压装置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品牌制造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B及以上”。
2.2业绩要求:投标品牌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调节阀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且每份业绩合同供货范围至少应包含凝结水主调节阀和凝结水再循环调节阀;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投标唯一品牌,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标段3:全厂小型起重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B)及以上)。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份额定起重量20吨及以上的起重设备供货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氧化铝陶瓷耐磨弯头供货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的,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内容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5:烟风道补偿器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烟、风道及煤粉管道膨胀节(补偿器)设备的供货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的,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内容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6:中、低压动力电缆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电缆供货业绩(每份业绩合同中6kV~10kV电压等级电缆供货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电气控制电缆(含计算机电缆)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控制电缆或计算机电缆供货业绩,且每份业绩合同前述电缆供货金额之和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8:电缆桥架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电缆桥架供货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且每份业绩合同供货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9:1号机组及公用系统调试、特殊试验技术服务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核定范围包含:电源工程类一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试类一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二次再热火电机组工程整套启动调试完成的业绩(以合同份数为准)。提供前述业绩合同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合同范围的相关页面以及对应的工程验收证明(或168h移交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招标公告中2.6范围”所列的“标段9和标段10”1个标段或2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段9和标段10其中1个标段。
标段10:2号机组调试、特殊试验技术服务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核定范围包含:电源工程类一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试类一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二次再热火电机组工程整套启动调试完成的业绩(以合同份数为准)。提供前述业绩合同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合同范围的相关页面以及对应的工程验收证明(或168h移交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招标公告中2.6范围”所列的“标段9和标段10”1个标段或2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段9和标段10其中1个标段。
标段11:涉网试验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核定范围包含:电源工程类一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试类一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电站涉网试验合同业绩。提供前述业绩合同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范围的相关页面。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12:性能试验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核定范围包含:电源工程类一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试类一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性能试验技术服务(或包含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完成的业绩(以合同份数为准)。提供前述业绩合同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合同范围的相关页面以及对应的工程验收证明(或168h移交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8:30时至2025年5月6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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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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