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加香加料超声波雾化装置及其喷洒状态可视化研究》科技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卷烟厂《加香加料超声波雾化装置及其喷洒状态可视化研究》科技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加香加料超声波雾化装置及其喷洒状态可视化研究》科技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新疆卷烟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4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购置一套《加香加料超声波雾化装置及其喷洒状态可视化研究》科技项目配套设备,该设备由(1)三维控制装置;(2)超声雾化喷嘴;(3)供气供液系统;(4)可视化模块;(5)工控模块;(6)辅材组成。

2.5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

3.4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天眼查》等查询系统上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7日10:00时至2025年05月06日19: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每天10:00至13:00,16:00至19: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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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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