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管招标公告
2025-04-251.1新建中粮油脂市政配套项目(一)总承包(EPC)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粮油脂市政配套项目(一)总承包(EPC),建设单位为: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筋混凝土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中粮油脂市政配套项目(一)总承包(EPC)项目
本工程为中粮油脂市政配套项目,包括孤山西路和临港路。孤山西路:全长约1039米,红线为25米,其中机动车道宽为15米,单侧人行道宽为3米,普通绿化带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雨水管线(DN300-DN1000)约1300m,污水管线DN400约720m,给水管线DN400约96m,12米单悬臂路灯及基础31套,电力电缆YJV5*25约1100米。临港路:全长约640米,机动车道宽为8米,单侧人行道宽度为2m,左侧保护性路肩宽度为3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雨水管线约267m,10米单悬臂路灯及基础20套,电力电缆YJV5*25约690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04-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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