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新疆公司新疆区域“十五五”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5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十五五”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技术服务已通过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疆地区资源富集,煤炭、风能、太阳能、水利等资源丰富,华能在疆充分利用在沙尔湖矿区及大井矿区储备煤炭资源、在托什干河流域水电开发基础等各类产业优势,加快华能在疆“风光水煤”各产业齐力发展,助力新疆自治区加快打造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举措。按照华能集团“领跑中国电力、争创世界一流”战略愿景和有关发展战略、发展要求,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结合新疆自治区“十五五”能源发展形势,承担华能新疆区域“十五五”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工作。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4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后,按照招标人通知时间起60日内提供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十五五”新疆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报告,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结题验收会,按会议的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报告。

2.5 招标范围:按照华能集团“领跑中国电力、争创世界一流”战略愿景和有关发展战略、发展要求,分析研判“十五五”及中长期新疆能源领域发展定位、形势、目标和重点基础上,梳理华能在疆发展基础、必要性、优势及面临挑战,以传统优势业务保持领跑,新兴重点业务加速抢跑为主要方向,研究提出华能在疆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领域侧重、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等有关内容,为华能集团在疆“风光水煤”各领域业务高质量发展及推动新疆公司“一个中心”“三条主线”等重点工作落实落地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进行相关报告编制技术资料的收集;

(2)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结题验收会,按会议的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报告;

(3)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华能集团相关要求,配合完成新疆区域“十五五”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其他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能源或电力或新能源规划研究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文本、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5日9:00起至2025年5月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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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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