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新疆公司精河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5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精河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精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精河公司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初步选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县城西南侧约68km处,场址中心地理点坐标为东经82°08'50.1521",北纬44°29'04.1060",拟建场址现阶段地貌主要为天然牧草地,光伏总装机容量为1000MW,容配比为1.2:1,配置储能容量为100MW/200MWh,建设一座220kV汇集站,以1回约7km220kV送出线路接入西部石油管道公司220kV汇集站,再送至赛里木750kV变电站,具体接入方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为准。

2.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

2.3规模:100万千瓦光伏场区、配套100MW/200MWh储能、220kV汇集站、220kV送出线路、防洪堤工程及道路工程等。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主体工程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投产发电,具体服务期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调整)。

2.5招标范围:华能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汇集站、送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防洪堤、箱变基础、光伏支架基础、储能设施及其他零星设备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监测、检验等工作,包含全部施工工程以及前期和附属工程涉及的试验检测。需现场检测的项目,如回填土、桩基础等由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其他原材料、半成品由施工单位送样,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检测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试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参加质量监督检查、技术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已过期,但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延长资质有效期,请投标人提供相关延期通知文件或截图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老证的,检测内容需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新证的,提供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内容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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