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风水电项目不锈钢后切底锚栓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25
1.采购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机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 重庆铁路集团有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不锈钢后切底锚栓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风水电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位于重庆境内,起于曾家站,止于复盛站,起讫里程为32.8km,线路全长71.53km,合同工期:31个月;合同金额2.4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复盛站、两江大道站、龙骏大道站、T3航站楼站、井口站、物流园北站、张家湾站(含主变电所)、大学城北一路站、陈家桥站、大学城南站、大学城中路站、曾家站及区间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等专业的施工,完成市政接驳相关工作。负责属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车站、车辆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安保值守、临时安全围挡的设置、提供临时照明、用电、用水设施,负责所属专业移交运营前的开荒清洁;配合土建移交后的车站、车站智慧工地建设。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不锈钢后切底锚栓包件BXGHQDMS-01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本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工技术和加工设备、工装;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连续三年无亏损和无资不抵债,须提供开标前1个月的完税证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近5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地铁、轻轨或类似工程具有1条线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1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谈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5时00分-2025年4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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