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南雄市江头镇大汉风电场一期项目、韶关南雄市江头镇大汉风电场(二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25一、 招标条件
韶关南雄市江头镇大汉风电场一期项目、韶关南雄市江头镇大汉风电场(二期)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华电南雄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南雄市主田镇、江头镇、邓坊镇
2.2 项目规模: 50MW/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建设工期预计12个月(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后,接甲方通知进场,直至项目通过竣工结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监理-韶关南雄市江头镇大汉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工程监理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有:
1)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监理合同业绩(单项风电项目规模在50MW及以上)
2)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变电站监理业绩(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
3)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输电线路监理业绩(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
若单个合同内容包括第1)2)3)项业绩中的两项及以上,可视为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为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25 15:45到2025-05-06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